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內部舉辦各項訓練課程,聘請公司資深員工講授課程,其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薪資所得,但如公司聘請學者、專家至公司舉行「專題演講」所發給鐘點費,屬同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該局提醒,如尚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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