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繳納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轉帳納稅,不但省時、方便又免手續費,更可避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的煩惱。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營業人每三個月繳納1次營業稅款,雖然目前有多種便利繳稅之管道,但仍常有營業人生意一忙,就忘了繳稅日期,造成須再額外負擔延遲繳稅之滯納金。該局建議營業人多利用轉帳繳稅,只要完成轉帳納稅申辦手續,就可享受包括:免加滯納金、免出門、免排隊等候及免負擔利息等多項好處。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由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選取序號21下載「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國稅局寄發之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各項資料並加蓋印鑑章後,寄回或親送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國稅局將於次期營業稅查定開徵前,寄發轉帳納稅通知書,通知於繳納期限內存足稅款,並且會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
該局呼籲,利用轉帳納稅可謂一勞永逸,安枕無憂,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