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請多利用網路上傳申報資料。
該局說明,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個人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並將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等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操作網路申報軟體時,如遇有系統設定等問題,可撥打電話(0800-086-188)、傳真(02-77370861)或以電子郵件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問題,可向所屬稽徵機關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