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歷年來均會運用電腦系統分析產出異常資料,查核轄區內營業人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106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為執行「財政部106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透過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營業人發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事;另針對營業人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等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報銷售額並逃漏營業稅案件,或係應稅銷售額卻誤開立免稅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或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無零稅率之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及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之營業人,其購買國外勞務給付之報酬是否依同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等均為查核重點。
該局補充,為防止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營業人、夜店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亦為本年度查核重點。請營業人就統一發票開立及營業稅申報情形先行自我檢視、過濾。
該局指出,去年(105年)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達14億餘元。
該局呼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應稅銷售額、誤報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