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營造友善觀光旅遊環境,增加退稅據點,提高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便利性,鼓勵其在臺旅遊時增加消費,財政部於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將現行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應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條件,延至108年1月1日以後始適用,放寬尚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於107年12月31日前仍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簽約並申請成
為特定營業人。
該局表示,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於105年5月1日上線以來,已顯著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籲請熱門觀光景點週邊營業人及有意願加入民營退稅系統之營業人儘速洽外籍旅客e化退稅服務辦公室免費服務專線0800-880-288,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以營造外籍旅客多樣化購物環境,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誘因,共享外籍旅客消費商機與增進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如有相關申辦之法令規定疑義,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稽徵機關均將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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