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科技發達,手機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通訊行為了吸引消費者換購手機及門號,推出各種之促銷優惠方案,以衝高銷售量,惟消費者通常未主動索取統一發票,通訊業者亦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最近就查獲甲通訊行,其負責人之配偶乙君個人帳戶有經常性大額現金存入,經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分析比對該行交易對象及營業模式,查得甲通訊行將漏未開立發票之貨款隱匿在乙君個人帳戶,短漏報銷貨額9千餘萬元,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計900餘萬元,並處罰鍰600餘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切莫心存僥倖,因此營業人如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處以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蘇股長 06-229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