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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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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10)日經總統公布,自今(106)年5月12日生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13條、第19條
 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新稅率級距內容詳附表)。
 二、增訂第58條之2
調增遺贈稅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遺贈稅稅率係為落實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之修正,以調高遺贈稅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特種基金來源,每年約可挹注長照財源新臺幣63億元,將有助於長照制度永續發展。

財政部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上開遺贈稅法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之規定,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對適用稅率不瞭解或有其他相關問題,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羅科長珮儒
聯絡電話:(02)2322-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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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5-11  點閱次數: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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