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每年都有部分營利事業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或是填列錯誤、不存在的行業代號,產生異常案件,致使國稅局須向該營利事業查證,以釐正相關內容。特別是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行業代號不僅影響所適用之純益率,而且國稅局會就營利事業選填之行業代號與其進銷項資料勾稽,若發現有異常情形,即可能列為抽查案件。
該局進一步指出,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即營業收入較高者)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營利事業如欲瞭解經營項目之105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查詢。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實際從事之營業項目如有變動,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營業登記,以避免產生異常案件,並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
(聯絡人:審查一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