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該公司設置股東子女奬學金,雖規定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惟因非員工子女奬學金,其所列報費用,經本局剔除補稅。
本局提醒,公司設置奬學金所發生之費用,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公司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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