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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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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銷售農產品及其加工品 應分別開立免稅及應稅發票

 

經營生鮮農產品的網路或實體商家,為迎合現代人購物習慣,常將生鮮農產品調理成冷凍包或真空包裝熟食等食品出售,如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將會遭到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專營生鮮農產品,可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若同時銷售生鮮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則需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如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銷售時亦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上面所稱生鮮農產品係指「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如將前項生鮮農產品加味烹煮處理或製成調理包,則係屬經過繁複製造步驟之加工食品,其性質與生鮮農產品不同,已非免稅貨物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原專營銷售生鮮蔬果,得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因擴大營業,增加銷售以蔬菜熬製之高湯包,依營業稅法規定,甲君需申辦稅籍登記,且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應於銷售高湯包時,開立應稅統一發票,銷售前開冷凍蔬菜亦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如應稅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則由稽徵機關查定全部銷售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之商品如有農、林、漁、牧之加工品,應留意勿將應稅統一發票誤開為免稅統一發票,如發現有誤開情形,請儘速向稽徵機關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後,除補稅外仍須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蘇股長06-2298047


發布日期:2017-09-12  點閱次數: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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