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業人加收之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者,該等費用亦屬營業人之銷售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消費者購買貨物,結帳時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則應將該等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至餐廳消費1,000元套餐,結帳時餐廳加收一成服務費100元,此時餐廳就必須將服務費1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1,100元之統一發票;又如乙君購買價格20,000元的洗衣機,商家額外收取運費500元及安裝費1,000元,則該商家應將運費500元及安裝費1,0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21,500元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請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也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請留意發票上記載之消費金額是否包括加收之額外費用,以確保個人權益。【#43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天鴻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51


發布日期:2017-11-06  點閱次數:112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49940    更新日期:2025-05-20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