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提供更優質服務,已於106年9月18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 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新增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登入代理申報功能,以節省民眾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本人或代理人先以網路完成申報後,將申報相關應檢附附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寄送或遞送該管稽徵機關。
該局再次提醒,個人房地合一網路申報軟體雖可以代理人身分登入代理申報,但相關權利義務仍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仍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並提供委任書正本,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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