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非屬資本公積,不得自未分配盈餘減除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10,148,314元,經查該公司列報之交易為出售土地增益,屬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不能累積為資本公積,不得於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減除,否准其列報,除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佰餘萬元,並處罰鍰50餘萬元。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依修正前公司法第238條規定,應累積為資本公積,惟公司法已於90年11月12日修正刪除該條規定,資本公積回歸商業會計法及有關規定處理,處分土地之溢價收入已不能累積為資本公積,不得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減除。

本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應注意主管機關所頒之相關規定,正確計算其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金額,俾免因漏報未分配盈餘,而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06


發布日期:2017-12-28  點閱次數:817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47920    更新日期:2025-05-20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