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請扣繳單位特別留意,本次修正規定適用於107年1月1日起給付之股利或盈餘,如決議分配盈餘時點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但於107年1月1日後發放者,依所得稅法88條第1項規定,即應按21%扣繳率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給付股利或盈餘時應特別留意,以正確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辦理申報。
該局呼籲,自106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亦可採用網路申報;扣繳單位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後,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並不適用網路申報方式,仍須採取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00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廖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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