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民眾瞭解此項措拖,特將修正前後之調整情形,以對照表詳列如附表:
該局再次呼籲,因107年起居住者薪資所得之起扣標準提高,請扣繳義務人注意以免溢扣繳稅款;倘有溢扣繳稅額情事,可向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之。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民眾瞭解此項措拖,特將修正前後之調整情形,以對照表詳列如附表:
該局再次呼籲,因107年起居住者薪資所得之起扣標準提高,請扣繳義務人注意以免溢扣繳稅款;倘有溢扣繳稅額情事,可向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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