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實施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制度後,部分營利事業因該制度調整人力、工作時間及加班費等因素,致增加人事成本費用,因此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第15點,採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於106年度如因該制度而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以90%計算。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以收入總額按規定純益率計算所得,故無法反應週休二日制度對人事成本費用及損益之影響。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雇主落實勞動基準法照顧勞工權益並簡化稽徵程序及維護租稅公平,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所得者,如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要件並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6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一、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二、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符合前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可依規定調整者,應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始能適用其規定,並請備妥受影響成本費用之帳簿文據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必要時調閱審查。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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