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外,其餘案件均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
該分局特別提醒各扣繳義務人請自行檢視,若發現有短漏扣繳稅款及申報情事,請儘速自動補繳稅款並向國稅局辦理補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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