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洗錢防制日益受到國際重視,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重建金流秩序並接軌國際規範,強化我國與外國政府、機構與國際組織之洗錢防制合作,行政院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已將記帳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對象,特提醒記帳業者為維護自身權益,執行業務時應依該法令規範辦理。
該局說明,財政部於107年3月5日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明確規範記帳業者應辦理事項,即記帳業者執行業務涉及被指定之交易型態時,例如,提供公司、合夥之辦公室、營業地址、居住所、通訊所或管理地址等應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等事項,並應辦理內部管制程序及參加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
該局提醒,為使記帳業者瞭解相關規定,俾利防制洗錢業務順利進行,記帳業者應參加各公會、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租稅教育課程,並向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或所屬之地方公會報備,以保障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