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申報常見六大錯誤類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土地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規定。房屋、土地均應核實計算交易所得額後,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再列為營利事業成本費用或損失及扣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新制者,應填報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之房屋、土地、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以下簡稱C1頁)」,如出售土地為舊制,房屋為新制者,其屬房屋部分亦應填報第C1頁。針對房地合一申報錯誤情形,該局整理常見六大錯誤類型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日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及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106年度出售房屋、土地,係於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土地交易所得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word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申報常見六大錯誤類型

發布日期:2018-05-23  點閱次數:1031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40343    更新日期:2025-05-19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