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公司辦理暫繳申報,可選擇按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如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可選擇採試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適用稅率為18%。因此,公司107年度暫繳申報如採試算申報,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然後以相當全年之比例12/6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按20%或18%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其1/2為應納暫繳稅額。舉例說明:
(一)甲公司試算107年度前半年課稅所得額為20萬元,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為40萬元(200,000元*12月/6月),因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18%稅率,全年度稅額為72,000元,應納暫繳稅額為36,000元。
(二)乙公司試算107年度前半年課稅所得額為40萬元,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為80萬元(400,000元*12月/6月),適用20%稅率,全年度稅額為160,000元,應納暫繳稅額為80,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107年度暫繳申報如採試算申報,在計算暫繳稅額要適用20%或18%稅率,應注意是以換算後的全年課稅所得額有無超過50萬元為判斷基準。又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期間,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請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申報,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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