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提醒營利事業依限繳納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可使用下列各項繳稅方式: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https://tax.nat.gov.tw)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自行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未逾限繳日之即期票據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郵局不代收)。
二、便利商店繳稅:持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稅款2萬元以下)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
三、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繳稅成功後,請妥善收存交易明細單作為憑證。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持晶片金融卡,裝妥讀卡機,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依序點選、輸入資料,繳稅成功後列印交易明細表收存。
五、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免出門且不必配合銀行上班時間,只要利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以工商憑證IC卡登錄,採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納截止日為9月30日(107年遇例假日順延至10月1日),請依限繳納;逾繳納期間未繳納者,將自本(107)年10月2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07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