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指出,自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對我國境內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銷售對象為我國營利事業,其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應由我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於給付之日起10天內,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並辦理憑單申報;現行扣繳義務人申報是類案件僅能採用人工方式申報,須自行或委託他人至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核驗作業,耗時費力,相當不便。為簡政便民,自108年1月1日起擴大服務範圍,開放「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案件」得於前開申報期間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不須再為申報是類案件,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
扣繳單位如有稅務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108年1月1日起服務電話更改為0809-085-188)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