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員工年終奬金,預定於108年2月初發放,倘該項奬金於107年度權責已發生,雖於次年發放,仍屬當期的應付費用,可列為107年度薪資支出,等到次年實際發放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基於權責基礎估列各類奬金,仍應檢視相關證明文件及未來實際給付狀況,並備妥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免遭補稅而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安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林股長 06-2467780轉100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員工年終奬金,預定於108年2月初發放,倘該項奬金於107年度權責已發生,雖於次年發放,仍屬當期的應付費用,可列為107年度薪資支出,等到次年實際發放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基於權責基礎估列各類奬金,仍應檢視相關證明文件及未來實際給付狀況,並備妥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免遭補稅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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