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財政部於107年12月17日公告108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者: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6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08年1月給付李君一次領取之退職金總計600萬元,按李君服務年資20年計算之定額免稅額為480萬元〔18萬元x20年+(600萬元-18萬元x20年)/2〕,是甲公司應就退職所得120萬元(退職金600萬元-定額免稅額480萬元)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並由李君併入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退休員工退職所得時,應注意如超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而所得人於申報退職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以免漏報遭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