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所得人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8年1月31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其他相關憑單資料,有關查詢作業說明如附表。
該局提醒,獨資及合夥組織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者,須以107年12月31日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憑證為限,如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之。
該局特別強調,本項試辦作業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相關作業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專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