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有關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參考因出售土地所產生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課徵證明書)上所載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
該局表示,日前查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甲公司當年度申報出售房地交易所得額時,依法申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金額異常,經進一步發現甲公司是以本次出售土地之移轉現值直接減除前次土地之移轉現值後之金額填報,但因前次移轉現值未依土地稅法規定按物價指數調整,致所計算出之土地漲價總額產生高估情形,造成甲公司有虛列土地漲價總數額而致漏報課稅所得之情事。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於申報房地交易所得額時應注意依規定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277】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簡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7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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