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另說明,上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該所得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指出,使用網路申報者,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路徑:首頁/非個人/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軟體下載與報稅〕,並申請「報稅密碼」(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申辦),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作業。
該局另指出,除下列案件外,各類所得資料皆可採用網路申報:(一)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申報案件。(二)逾期申報案件。(三)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之所得資料(但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註記者,不在此限)。
該局呼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注意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之苦,可享受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既省時又便利。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