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為提供充足防疫物資,滿足防疫需求,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配銷防疫酒精之政策,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該事業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其出售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免課徵營業稅。」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規定,予以釋明,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品妏
聯絡電話:(02)23228133
財政部說明,為提供充足防疫物資,滿足防疫需求,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配銷防疫酒精之政策,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該事業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其出售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免課徵營業稅。」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規定,予以釋明,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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