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會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其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限其一次繳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請在規定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會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其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限其一次繳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請在規定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