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另說明,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教育訓練費用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若仍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 劉雅惠
聯絡電話:(037) 460597轉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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