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則有規定適用要件,需符合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方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幼兒園收入之費用率由80% 提高為90%)。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870781
撰稿人:林瑋欣 聯絡電話:(07)3829211 分機6873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則有規定適用要件,需符合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方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幼兒園收入之費用率由80% 提高為90%)。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870781
撰稿人:林瑋欣 聯絡電話:(07)3829211 分機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