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說明,甲基金會109年度結算申報未達支出比率,其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用於110年度至112年度,並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在案。若該會因故未能於112年度執行完竣,依上開規定,應於113年3月31日前提出變更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惟變更後之結餘款使用計畫,所定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期間,最慢在113年度需執行完竣。
該局呼籲,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注意收支比與結餘款問題,以免結算申報時無法適用免稅標準之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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