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該局將主動瞭解前述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有受限制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國稅局將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此外,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欲進一步瞭解營業稅調減之規定,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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