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購物網站銷售商品,網站平台說明消費金額未達499元者酌收75元運費。今乙消費者於該網站訂購商品金額僅450元,因未達免收運費之門檻,另支付運費75元,則該筆訂單銷售額總計為525元,甲公司應按525元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請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自行檢視,若有收取運費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聯絡人:宋秉珍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00
撰稿人:李素秋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