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整理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修法前後課稅重點如下:(附表)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10年5月18日與建商簽訂購買1戶預售屋及坐落基地合計1,000萬元,嗣於110年7月20日以1,200萬元將該預售屋「權利」轉售給乙君,因交易日在110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施行日)以後,則甲君應於交易日110年7月20日之次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0年8月19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76.5萬元【〔成交價額1,200萬元-可減除成本1,000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未能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3%計算,上限30萬元)〕×持有期間2年內稅率45%】。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林科長 06-229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