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特別呼籲,請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廠內消費情事,若有因疏失致短、漏報菸酒稅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如對申報繳納菸酒稅有任何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陳股長
連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該局特別呼籲,請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廠內消費情事,若有因疏失致短、漏報菸酒稅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如對申報繳納菸酒稅有任何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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