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行與乙肥料業者訂立代銷A品項肥料合約每噸9,900元,政府補貼農民購買A品項肥料每噸500元,由甲商行代為領取,甲商行代銷A品項肥料向農民收取肥料款時先扣除政府補助款,即每噸向農民收取9,400元,依前揭規定,甲商行應於受託代銷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每噸9,9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農民,惟甲商行卻以每噸價格9,400元開立統一發票予農民,即每噸短開500元,經該局查獲,甲商行代銷免稅貨物短開統一發票金額雖無逃漏營業稅,惟應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短漏開政府補貼款價格每噸500元乘以實際代銷數量3萬8千噸,認定短開發票總額1,900萬元,處5%罰鍰,計95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勿因受託代銷免稅貨物而疏忽,應按委託人合約規定之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倘有誤以合約價格扣除政府補貼款之淨額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補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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