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自109年度起國內營利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該部訂定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時,增訂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80%計算之租稅協助措施。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間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致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減少,影響國內產業營運,尤以中小企業為甚,110年度有賡續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之必要。
該部進一步說明,考量110年度因應疫情提供之延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及經濟部補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收入減幅評估標準與109年度相同,爰維持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30%及按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等規定,並調整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之比較基礎,放寬為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以合理反映營利事業自109年度起即受疫情影響營運之情形,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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