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組織法第5條規定,各地區國稅局為財政部之次級機關,位階為中央三級機關。為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三級機關之組織架構,並與財政部所屬其他機關組織架構取得衡平,該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經財政部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6日施行,業經考試院核備。該局內部一級單位「科」調整為「組」,由10科整併為6組,組織調整情形如下:
(一)審查一科調整為營所稅組。
(二)審查二科調整為綜所遺贈稅組。
(三)審查三科及審查四科整併為銷售稅組。
(四)法務一科及法務二科整併為法務組。
(五)綜合規劃科及服務科整併為綜合行政組。
(六)徵收科及稅務資訊科整併為徵收及資訊組。
該局蔡局長為利業務推展及激勵員工士氣,提升稽徵業務績效及為民服務品質,配合組織修編、部分職務列等調整及預為因應信義稽徵所主任王素櫻將於112年3月6日退休所遺職務,調整該局各組組長、副組長及稽徵所主任等各級職務,以職務歷練及專業考量,適才適所,予以調整,人事派令業分別經財政部及該局核定,其調整情形如下:
(一) 三重稽徵所主任黃釗慧調陞簡任稽核,並代理三重稽徵所主任。
(二) 竹東稽徵所主任莊雪調陞簡任稽核,並代理竹東稽徵所主任。
(三) 淡水稽徵所主任劉祺偉調陞簡任稽核,並代理淡水稽徵所主任。
(四) 簡任稽核代理審查一科科長黃美英調任營所稅組組長。
(五) 簡任稽核代理審查二科科長陳正興調任綜所遺贈稅組組長。
(六) 簡任稽核代理審查四科科長吳海燕調任銷售稅組組長。
(七) 簡任稽核代理法務一科科長魏素幸調任法務組組長。
(八) 綜合規劃科科長楊倩宜調陞綜合行政組組長。
(九) 簡任稽核代理稅務資訊科科長黃淑貞調任徵收及資訊組組長。
(十) 金門稽徵所主任陳奕璋調任營所稅組副組長。
(十一) 汐止稽徵所主任吳世彬調任綜所遺贈稅組副組長。
(十二) 審查三科科長鍾秀幸調任銷售稅組副組長。
(十三) 法務二科科長沈秋杏調任法務組副組長。
(十四) 服務科科長紀淑美調任綜合行政組副組長。
(十五) 徵收科科長黃淑瑜調任徵收及資訊組副組長。
(十六) 新竹分局秘書彭永龍調陞金門稽徵所主任。
(十七) 基隆分局秘書連素華調陞汐止稽徵所主任。
(十八) 秘書室室主任柳李育調任信義稽徵所主任,並自112年3月6日生效。
(十九) 徵收及資訊組稽核徐步月調陞秘書室室主任,並自112年3月6日生效。
上開人員派任除有特別註記外,皆於112年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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