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網路交易逃漏稅捐,該所自112年4月1日起對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或營業人加強查核,納稅義務人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實際營業情形與稅籍登記資料不符,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稅額等情事,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及補報補繳事宜。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購買或銷售貨物及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因不諳稅法,發生下列疏漏,致有逃漏稅捐情事:(1)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未辦理稅籍登記。(2)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開立統一發票、未取具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3)經營網路交易且為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未按季覈實提供每月銷售額,或提供之資料不實。(4)個人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低報進口完稅價格,轉而利用網路銷售,未辦理稅籍登記,涉嫌漏進漏銷。(5)營業人以個人名義進口貨物,轉而利用網路銷售,涉嫌漏進漏銷。(6)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不含境內自然人跨境利用網路購買電子勞務),未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違漏情事,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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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 銷售稅股 陳瑩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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