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12)年5月1日開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貼心整理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的租稅協助措施
(一)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肺炎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營利事業如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二)領取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依肺炎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的免稅收入,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另紓困租稅措施減免所得額亦不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營利事業依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的薪資,申請就該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四)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111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的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該要點的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的80%計算。
二、房地合一稅2.0申報計稅方式
(一)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應填寫申報書第C1-1頁房地交易明細表,並將交易所得或損失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再依規定稅率(45%、35%或20%)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計入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5欄,也就是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二)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得或損失,應填報申報書第C1-2頁房地交易明細表,並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也就是合併計稅合併報繳。
三、適用租稅優惠
(一)捐贈運動專戶費用加成減除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具有關係人身分者,在前開限額內,僅得減除捐贈金額100%;如透過專戶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額度及關係人限制。
(二)後備軍人召集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營利事業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而得請公假期間的薪資,可申請就該給付薪資金額的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得減除的金額以減除當年度所得額至零為限,但該薪資金額應扣除政府補助款部分,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得重複適用。
(三)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支出,該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或「支出金額3%內,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擇一抵減營所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可於6月29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另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省力,快速又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顏組長 06-229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