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公司登記、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變更備查,係由經濟部訂定統一審查標準供委辦之全國申登機關遵行,依公司登記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三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須由公司新董事依一覽表備齊申請書、章程影本、股東同意書影本...等相關書表,經登記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如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即核准其登記。
因近期有一人股東有限公司之原股東指稱遭冒名變更登記及印鑑變更一事,經檢視相關審核流程是否有精進之處,並函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研議是否應有更嚴謹之應備文件及作業標準。為保障原負責人權益,本處自即日起受理公司辦理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併案申請公司印鑑變更備查時,除股東同意書須加蓋原負責人備查印鑑外,需請一併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若原負責人備查之印鑑遺失,則請加附原負責人簽名切結書,或由原負責人本人攜帶現行有效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臨櫃申請隨到隨辦;若未備妥相關文件,將先發函通知原負責人知悉確認無誤後始准予變更,以杜絕偽冒變更情事。
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