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購置專為研發用的軟體程式費用,應經專案認定,始能列入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企業數位轉型及研發技術升級,營利事業為了提升自主研發能力,購置專供研究發展使用的電腦軟體、特殊資料庫或系統的費用,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與第9條第1項規定,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的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的費用,須在發生當年度、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經核准後始得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採曆年制),列報研究發展支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並選擇按15%的抵減率,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75萬元(=500萬元×15%),經查核發現,其中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的電腦軟體程式費用200萬元,未於前揭申請專案認定期限內(原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5月31日,配合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經公告延長,爰申請截止日亦延長至6月30日),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不符合前揭規定,該局依法剔除研究發展支出200萬元,核定調減當年度投資抵減稅額30萬元(=200萬元×15%),並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時,如涉及需要專案認定的費用,務必在前揭規定的期限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因不符規定而影響自身的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發布日期:2026-10-14  點閱次數:4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9169576    更新日期:2026-10-2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