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草案,其主要內容刪除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規定。
財政部指出,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捐費,性質上不屬賦稅範疇,考量98年1月23日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第4條,業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法源、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事項予以明定,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為避免菸害防制法與菸酒稅法產生法律競合適用疑義,爰將現行菸酒稅法第22條相關規定予以刪除,另明定菸品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應徵之健康福利捐,仍由稽徵機關或海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最後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持續注意修法進度,並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以利上開修法工作早日完成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