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98年6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4532240號函辦理 2009年6月30日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函980630
主 旨:
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保稅貨物 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存入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以供外銷者,其 銷售額不得申報適用零稅率,倘有誤申報適用者,於98年8月1日前依稅 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營業稅事宜,俾免於本局 事後進行調查後補稅並處罰,請查照。
說 明:依據財政部98年6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4532240號函辦理。
部 長 尹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