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業奉 總統98 年4 月29 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6771 號令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 條、第156 條條文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民國98 年4 月30 日經商字第0980056931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條文,計1 張。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6860 期(見總統府網站 hppt://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四、附件如下: 公司法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