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立法委員所提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孫大千委員等提案修正電動車輛免徵5年貨物稅、黃偉哲委員及盧秀燕委員等提案修正延長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期限、蔡錦隆委員及羅淑蕾委員等提案降低逃漏貨物稅裁處罰鍰倍數,經協商結果修正通過重點如下:
1、對油氣混合車及油電混合車類於5年內減半徵收貨物稅, 電動車輛類則於5年內免徵貨物稅,以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污染之車輛,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標。
2、現行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事者,參照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將裁處罰鍰之倍數由現行5倍至15倍降低為1倍至3倍,以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說明,現行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形者,除補稅外並處以5倍至15倍罰鍰,係79年修正公布之規定,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該處罰倍數同意予以酌減,惟為維護公平納稅環境,對於某些逃漏稅行為如罰鍰倍數太低,難以收遏止之效果,考量貨物稅與菸酒稅課徵性質相似,對於類似之逃漏菸酒稅行為,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處1倍至3倍之罰鍰,為衡平考量,財政部建議參照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將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之處罰倍數修正為1倍至3倍。
財政部表示,立法委員提案對油氣混合車及油電混合車類於5年內減半徵收貨物稅,電動車輛類於5年內免徵貨物稅,以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污染之車輛,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立意甚佳,惟電動車產業政策之推動,宜就相關產業發展之利基,由經濟部主導做整體評估,訂定相關輔助配套措施及計畫,該部再適時就租稅面配合政策之推動續處。
最後財政部表示,有關延長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之修正案,財政委員會決議保留暫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