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部99年10月21日經商字第09900673260號令修正「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11條第2項所稱「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之範圍,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按本部99年10月21日經商字第09900673260號令修正「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11條規定,申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等文件每份應繳納新臺幣10元規費,先予敘明。
二、又前開條文所稱一份「董事會議事錄」係包括其簽到簿;所稱「股東會議事錄」,其適用範圍包含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發起人會議事錄」及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