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40860號
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第四點附件二、附件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第四點附件二、附件三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