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200641740號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
一、銷售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二、銷售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特種勞務,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